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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秉志表示ღღ,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ღღ,应当减轻处罚ღღ,即在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考虑并显著减轻裁量ღღ。判决书认为不存在防卫的前提ღღ,不构成防卫的紧迫性ღღ,是不对的ღღ。 他表示ღღ:“本案性质上是故意伤害ღღ,但是以单纯的故意伤害定罪ღღ,还是以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定罪ღღ,是不一样的ღღ。以单纯的故意伤害ღღ、否定行为人的防卫前提来定罪判刑ღღ,我认为是不准确的ღღ;一审判决所谓从轻量刑判处无期徒刑ღღ,我认为也是量刑畸重的ღღ。” 赵秉志认为ღღ,结合本案看ღღ,于欢构成防卫过当ღღ。 赵秉志解释说ღღ,按照一审判决书的描述和认定ღღ,于欢和他的母亲实际上受到了三种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ღღ,第一是限制乃至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ღღ,这是一种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ღღ;第二是侮辱行为ღღ,包括语言侮辱和行动的侮辱ღღ,这种侮辱也是违法犯罪行为ღღ;还有第三种情况ღღ,就是警察离开房间时对方不让于欢和他母亲走ღღ,还殴打他ღღ。而且ღღ,警察来了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ღღ。在于欢母亲受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实侵害的情况下ღღ,他感到情势比较危险亦义愤填膺ღღ,他基于保护自己母亲合法权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ღღ,对围在自己身边要群殴他的几个违法犯罪分子展开反击ღღ,刺死刺伤了他们ღღ。这完全是基于正当防卫目的的反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ღღ,不能否认其正当防卫的前提存在ღღ。 赵秉志进一步表示ღღ,至于在这种情况下于欢拿起武器进行防卫ღღ,不能说因为对方没有凶器ღღ,他就不能用武器ღღ。因为对方人多势众ღღ,而且对方已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ღღ。但是ღღ,于欢的防卫行为导致了对方死亡一人ღღ、重伤两人ღღ、轻伤一人这样的严重后果ღღ,应该说ღღ,尽管有防卫的前提ღღ,但于欢的行为还是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ღღ,造成了重大损害ღღ,符合《刑法》第20条第2款防卫过当的规定ღღ,因而应当以防卫过当构成的故意伤害罪定性ღღ,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ღღ,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ღღ。 “那么ღღ,究竟应当选择适用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本案在一死二重伤一轻伤的情况下ღღ,如果免除刑事处罚ღღ,也许会失之过宽ღღ;而适用减轻处罚ღღ,较为稳妥与公正ღღ。但一审判决只是略为从轻处罚ღღ,只考虑对方的过错ღღ,没有考虑到防卫因素ღღ,没有给予减轻处罚ღღ,显然是处罚过重了ღღ。”赵秉志表示ღღ,“按照法律规定ღღ,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无期徒刑或者死刑ღღ,那么减轻处罚就是要低于10年有期徒刑ღღ,而且我主张可以考虑较为显著地减轻处罚ღღ。” 赵秉志表示ღღ,本案涉及正当防卫制度ღღ,涉及法理ღღ、情理和伦理ღღ,其一审判决不当引起社会强烈反响ღღ,也已受到最高司法机关和山东省司法机关的重视ღღ,相信二审会有公正的裁判ღღ。

  阮齐林认为ღღ,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过当ღღ,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ღღ。于欢致人死伤后ღღ,交出刀子ღღ、随警察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ღღ,符合办理自首立功案意见第一条规定的地(二)项规定ღღ,知道有人报案留在现场接受调查的情形ღღ,成立自首ღღ。另ღღ,为索债而扣押人质ღღ,属于非法拘禁犯罪行为ღღ,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ღღ。因此应当追究索债人的刑事责任ღღ。另被害人从事暴力讨债ღღ,应当预见到可能招致报复ღღ,反抗ღღ,因此应当承担相当的责任ღღ。自担大部风险ღღ。辱人者招杀身之祸乃咎由自取ღღ。其雇主难辞其咎ღღ。高利贷乃罪恶源头ღღ,强烈要求制定法律将高利贷入罪ღ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认为ღღ,正当防卫理论是行为人必须是为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ღღ,才构成正当防卫ღღ。但是ღღ,当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正在遭受令人难以忍受的凌辱时ღღ,行为人奋起反抗ღღ,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ღღ,这究竟算不算正当防卫?对此ღღ,刑法理论是不予承认的ღღ。具体到本案ღღ,当行为人亲自目睹自己的母亲受到极端凌辱时ღღ,法官是否应扪心自问ღღ:任何人在此情形下ღღ,会平心静气的忍受凌辱吗ღღ,刑法究竟是在鼓励人们依法抗暴ღღ,还是逼着人们忍受凌辱ღღ,打不还手ღღ,骂不还口ღღ,被辱也不反抗?即使是防卫过当ღღ,判得是不是太重了ღღ。我们期待着司法人员反思ღღ:司法的社会功能究竟是什么?刑法要不要调整正当防卫的法定要件?刑法理论要不要更加关注社会需要和经验常识?法律人不要过于自负ღღ,以为自己才是法律精神的权威阐释者ღღ,否则ღღ,没有人会把恶法和错误的司法实践当回事的ღღ。

  一ღღ、杀人还是伤害ღღ:一审定性准确 大凡情绪冲动下的致人死伤的案件ღღ,尤其是急于义愤的致人死亡的案件ღღ,在定性上均会遭遇是杀人还是伤害之困ღღ。本案亦不例外ღღ:被害方及其代理人以被告人持刀连续捅刺致1人死亡2人重伤为由ღღ,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ღღ。但控方认为ღღ,本案虽有死亡结果的存在ღღ,但基于本案发生的背景ღღ,应当定性为故意伤害ღღ。一审支持控方所控ღღ,认定本案属于故意伤害ღღ。 在如本案一样的急于义愤的致死案件中ღღ,对于定性最重要的不是看有无死亡结果的发生ღღ,而在于对个案发生的背景的全面分析与综合判断ღღ,因此ღღ,被告人在犯罪前ღღ、犯罪中与犯罪后的所作所为成为分析案情与判断定性的关键ღღ。在本案中ღღ,被告人在犯罪前没有任何施暴的心理与行动准备ღღ,加害行为实属事发突然ღღ;在行为过程中ღღ,所持工具虽系足以致死的水果刀ღღ,但系情急之中就地取材ღღ,并非可以选择ღღ,且正如一审所正确指出的一样ღღ,被告人虽对多人实施了刺击ღღ,但对单个被害人没有刺击的连续性ღღ,足以表明被告人不持有非致人于死不可的杀人心态ღღ,尤其是ღღ,在“一顿乱捅”的状态下ღღ,被告人对所实施的刺激部位并无明确的选择ღღ,更辅证了其不是基于杀人心理支配下选择致命部位而刺击之ღღ;在犯罪后ღღ,面对被害方仓皇逃离ღღ,被告人本可继续追击却原地等待ღღ,束手就擒ღღ,也印证了被告人适可而止ღღ,不具有杀人的故意ღღ。因此ღღ,一审将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ღღ,于法于理均无可挑剔ღღ。 二ღღ、有无防卫前提ღღ:一审逻辑混乱 面对辩护人关于本案系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ღღ,一审做出了否定的回应ღღ,其判由是ღღ,“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ღღ,也遭遇对方辱骂与侮辱ღღ,但对方的人没人使用工具ღღ,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ღღ,被告人于欢和其母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ღღ,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ღღ。所以于欢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前提”ღღ。 以上判由ღღ,无论是从事实认定还是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ღღ,都似是而非ღღ,凸显出逻辑上的混乱ღღ。 一方面ღღ,在我国刑法语境下ღღ,防卫分为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ღღ。就防卫的前提条件而言ღღ,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不属于同一关系ღღ。有一般防卫的前提不等于有特殊防卫的前提ღღ,但有特殊防卫的前提肯定满足一般防卫的前提ღღ,两者属于一般与个别的关系ღღ。一审判决所否定的只是本案中实施特殊防卫的前提ღღ,但并未否定一般防卫的前提ღღ。因为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现实危险的存在只是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ღღ,对其的否定ღღ,不等于其他权益被侵害的现实危险也不存在ღღ。因此ღღ,在逻辑上ღღ,一审判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ღღ。 另一方面ღღ,在本案中ღღ,被害人的行为可能涉嫌对被告人方的四方面的权益的侵害ღღ:(1)公司经营秩序ღღ,因为在公司里摆烧烤摊与喝酒吃烧烤ღღ、多人结伙闯入公司办公场所等属于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ღღ;(2)人身自由权ღღ,因为存在典型的非法拘禁行为ღღ;(3)人格名誉权ღღ,因为存在对被告人之母的当众侮辱言行ღღ;(4)健康权ღღ,因为有过对被告人的殴打行为ღღ。 仅就(3)与(4)而言ღღ,一审判由基本成立ღღ。因为无论被害方对被告人之母所采取的是什么样的言行侮辱ღღ,也无论对被告人所施加的殴打有何严重ღღ,其均已终止于警察到达现场之后ღღ,作为防卫前提的不法侵害因已告完结而不复存在ღღ。然而ღღ,被害方并未因警察的介入而离开现场ღღ,也未放弃其在办公室内的滋事行为与对被告人方面的非法拘禁状态ღღ,尤其是在被告人方面试图随警察离开现场ღღ,摆脱被非法拘禁状态时ღღ,被害方还公然将被告人方拉回ღღ,将其置于继续拘禁状态ღღ。而寻衅滋事与非法拘禁都是不法乃至犯罪行为ღღ,其无疑属于作为法定防卫前提的“不法侵害”ღღ。 综上ღღ,本案中ღღ,尽管针对侮辱与殴打行为的防卫前提在警察到达后即已不复存在ღღ,但针对寻衅滋事与非法拘禁的防卫前提则即使在警察离开后依然存在ღღ。一审以被害方无人持有行凶的工具与派出所已经出警为由所否定的只能是针对已告终结的侮辱与殴打行为的防卫前提ღღ,而无法否定针对寻衅滋事与非法拘禁的防卫前提ღღ。 三ღღ、有无防卫过当ღღ:一审疏于考量 应该不争的是ღღ,在具备防卫的前提的情况下ღღ,无论所采取的是什么样的反制行为ღღ,也无论其造成的后果如何严重ღღ,反制行为都属于具有防卫性质的行为ღღ。需要考量的仅在于ღღ,防卫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ღღ。当防卫行为未超过法定的必要限度ღღ,其便具有阻却刑事责任分的正当性而属于正当防卫ღღ。一旦防卫行为超出了法定的必要限制ღღ,其便不具有阻却刑事责任的正当性而属于防卫过当ღღ。 在本案中ღღ,确如一审判由所言ღღ,被告人方面在出警后未遭遇任何针对生命与健康权的不法侵害ღღ,其不具备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ღღ,因而不具有实施特殊防卫的权利ღღ。其所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否正当ღღ,不得适用特殊防卫阻却刑事责任的法定评判标准ღღ。因为刑法关于在遭遇暴力侵犯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反击行为造成不法侵犯者重伤ღღ、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ღღ,其反对解释是ღღ,遭遇非暴力侵犯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反击行为造成不法侵犯者重伤ღღ、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ღღ。 可见ღღ,本案被告人是在具有一般防卫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了只有在特殊防卫的情况下才可阻却刑事责任的防卫行为ღღ,因不符合特殊防卫的成立条件而不属于正当防卫ღღ。但正由于其具备一般防卫的前提条件ღ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ღღ,却造成了超过必要限度的伤亡后果ღღ,因此ღღ,其同时符合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百家乐破解方法ღღ。相应地ღღ,将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为防卫过当情况下的故意伤害罪ღღ,当是一个不争的结论ღღ。一审在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ღღ,否认其属于正当防卫同时ღღ,没有将其是否构成防卫过当纳入考量范围ღღ,显属一种不应有的疏忽ღღ。 四ღღ、量刑是否畸重ღღ:一审显然失当 按照刑法的规定与死刑司法惯例ღღ,在不具备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的情况下ღღ,对于造成1死2重伤的故意伤害案ღღ,判处死刑是常例ღღ,判处死缓是例外ღღ。在本案中ღღ,一审基于被告人坦白认罪与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ღღ,而对从轻判处无期徒刑ღღ,表面看来似无不当ღღ。 然而ღღ,正由于一审在否认被告人构成正当防卫的同时ღღ,没有认定其构成防卫过当ღღ,因而在量刑时根本没有以被告人具备防卫过当这一法定情节为由依法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ღღ,所做的无期徒刑判决明显罚不当罪ღღ,因量刑畸重而失当ღღ。 五ღღ、应否减轻处罚ღღ:二审应予改判 既然疏于认定防卫过当ღღ,量刑时未做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考量ღღ,是一审明显的失误ღღ,那么ღღ,撤销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ღღ,对被告人改判轻刑ღღ,当是二审应然而必然的选择ღღ。 鉴于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防卫过当的从宽处罚的幅度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ღღ,而本案所造成的1死2重伤的结果过于严重ღღ,适用免除处罚显然不现实ღღ,减轻处罚当是二审应有的选择ღღ。而一旦减轻处罚ღღ,二审的量刑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幅度内进行ღღ。考虑到除防卫过当之外ღღ,本案还有一审已认定的坦白与被害人明显过错的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ღღ,在该幅度内ღღ,二审判决还应做出从轻的考量ღღ,即处以该幅度内的相对较轻的刑期ღღ。而且ღღ,根据本案具体情况ღღ,参照类似情况下的众多司法判例ღღ,二审即使改判被告人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ღღ,也于法有据ღღ,与例相符ღღ,因而尽在情理之中ღღ。

  多次参与刑法修改的周光权认为ღღ,本案的不法侵害令人发指ღღ,多个黑社会组织成员长时期非法拘禁和暴力威胁被害人ღღ,足以认定为“行凶”ღღ;其中的强制猥亵手段与强奸类似ღღ,针对这种侵害完全可以按照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ღღ,行使无限防卫权ღღ。本案如处理得当ღღ,将成为未来司法机关认定正当防卫的风向标ღღ。

  一ღღ、死者实施的不是一般侮辱的行为ღღ,而是应该从重处罚的非法拘禁罪和应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强制猥亵罪ღღ。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ღღ。于欢在实施杀人行为之前不仅面对正在发生的严重侵犯母亲和自己人身法益的不法行为ღღ,而且在精神上近乎绝望与崩溃ღღ。 1.于欢的母亲以月息10%从赵荣荣那里借款100万ღღ,已经还款152.5万ღღ。无论从法律上ღღ,还是道义上ღღ,赵荣荣纠集杜志浩(死者)等人上门讨债不具有任何的合法性ღღ。 2.案发当天ღღ,死者杜志浩一方从下午四点左右开始剥夺于欢母亲苏银霞以及于欢的人身自由ღღ,不仅用言词侮辱ღღ,还实施了殴打以及把于欢的鞋子脱下来逼迫苏银霞闻的严重侮辱人格的行为ღღ。根据刑法第38条的规定ღღ,杜志浩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ღღ,而且根据本案的事实(具有殴打ღღ、侮辱情节)ღღ,属于依法应该从重处罚的情形ღღ。 3.被告人和多名证人(包括死者一方的证人)都证实ღღ,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ღღ,死者把自己的裤子脱掉ღღ,露出阴茎当众逼于欢的母亲看ღღ。不要说于欢作为人子情何以堪ღღ,单就死者行为性质而言ღღ,并不简单如吃瓜群众所谓的侮辱行为ღღ,也不是聊城市中院判决书中轻描淡写的“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ღღ,而是应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强制猥亵罪(刑法第237条)ღღ。 4.接到报警赶来的警察面对严重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ღღ,只是提出“要账归要账ღღ,不要打架”的要求ღღ,在现场呆了不到四分钟后即离开(监控显示22时13分警察达到后进办公楼ღღ,22时17分警察出办公楼)ღღ,这让被侮辱ღღ、殴打ღღ、恐吓六个多小时的苏银霞和于欢近乎绝望ღღ。警察离开后ღღ,死者一方继续殴打于欢ღღ,对于欢人身侵害的不法行为仍然没有停止ღღ。 二ღღ、于欢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ღღ。 聊城中院的判决书认为ღღ:“被告人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ღღ,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ღღ,也遭对方辱骂和侮辱ღღ,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ღღ,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ღღ,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ღღ,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ღღ,所以于欢持尖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ღღ。” 正当防卫适用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ღღ,只要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具有防卫的紧迫性ღღ,特别是针对人身法益的不法侵害ღღ。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自由被剥夺ღღ、人格被侮辱ღღ、身体被殴打ღღ,于欢的母亲遭受强制猥亵ღღ,这些不法侵害并没有随着警察的出现而结束(虽然强制猥亵行为已经停止ღღ,但对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自由与安全的侵害还在继续)ღღ,于欢在被继续殴打ღღ,所以我不明白聊城中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的理由是什么ღღ。不法侵害明明是客观事实ღღ,怎么变成“危险性较小”ღღ;不法侵害明明正在进行ღღ,怎么“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ღღ。 于欢的行为也不是其辩护律师所说的防卫过当ღღ。防卫是否过当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ღღ,但法官的自由裁量必须理解立法的精神ღღ,以具体案件的客观情状为基础ღღ。1997年的刑法关于防卫过当的修订加了两个程度副词“明显”和“重大”ღღ,凸显了立法对于正当防卫认定的扩张ღღ,对防卫过当认定的限制ღღ。刑法第20条还规定了对于“行凶ღღ、杀人ღღ、抢劫ღღ、强奸ღღ、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ღღ,采取防卫行为ღ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ღღ,不属于防卫过当ღღ,不负刑事责任”ღღ。我们还可以借鉴《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第2条第2款a中的规定凯发·K8下载ღღ,“防卫任何人的非法暴力行为”ღღ,使用武力剥夺生命并不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情形ღღ。 判断防卫过当与否还应该考虑防卫的质与量ღღ。如果不法侵害人偷走一瓶矿泉水ღღ,你朝别人捅一刀那当然是防卫过当ღღ,因为小偷侵犯你的是微小的财产权ღღ,你却针对他人人身法益予以重击ღღ,这是质的过当ღღ。别人只是一般地殴打你ღღ,你却拿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予以还击ღღ,这是量的过当ღღ。本案中ღღ,于欢面对的是十一个涉黑恶人员的暴力ღღ、恐吓ღღ、侮辱ღღ,母亲和自己的人身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ღღ, 在身心极度疲倦ღღ、恐惧与愤怒的情形下ღღ,在获救希望破灭ღღ、继续遭受暴力的情形下ღღ,他顺手拿起办公室的一把水果刀捅死ღღ、捅伤不法侵害人无论从质ღღ、量的角度来说都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ღღ。如果说于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ღღ,他又该进行怎样的防卫来保护自己和母亲的人身和人格权利呢? 所以ღღ,不能以于欢用了尖刀(放置在办公室的水果刀)ღღ、对方未使用工具就认定于欢属于防卫过当ღღ,也不能因为死者一方出现了死亡ღღ、重伤就认定于欢防卫过当ღღ。在正当防卫中ღღ,死人ღღ、伤人的结果是法律所允许的ღღ。

  本案完全符合正当的时间条件ღღ,具备紧急性ღღ,法院认为没有紧性是错误的ღღ:其一ღღ,在于欢行刺时ღღ,他和他母亲还被讨债者非法控制ღღ,而以索债为目的扣押他人也构成非法拘禁罪ღღ。在犯罪正在发生时实施防卫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ღღ。其二ღღ,讨债者此前刚刚对于欢及其母亲实施了辱骂ღღ、抽耳光ღღ、用于欢的鞋子捂于欢母亲的嘴ღღ,当于欢的面用下体蹭于欢母亲的脸ღღ,这些行为构成一般侮辱罪以及强制猥亵ღღ、侮辱罪ღღ。由于接警到场的警察只说了句“讨债可以ღღ,打人不行”就准备离开ღღ,可以预见ღღ,在警察离开后ღღ,讨债者必然继续实施侮辱ღღ、猥亵行为ღღ。根据刑法法理ღღ,在不法侵害即将发生ღღ,等到正式实施时无法进行防卫的情况下ღღ,防止卫的时间可以适当提前ღღ,本案完全符合防卫时间提前的要件ღღ,因而于欢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ღღ。其三ღღ,在警察离开时ღღ,于欢也试图冲出房子ღღ,逃脱控制ღღ,但被讨债者卡住脖子ღღ,摁在沙发上殴打ღღ,于欢当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ღღ。本案法院认为于欢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ღღ,不具备紧迫性ღღ,要么是无知ღღ,要么有不可告人的目的ღღ。

  “正当防卫”在国内多次成为舆论焦点ღღ,近日“母亲欠债遭 11 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 1 人被判无期”的新闻ღღ,又一次引发热议ღღ。 在很多人看来ღღ,法院的判决实在太离谱ღღ,本案被告于欢的行为完全够得上“正当防卫”ღღ,因为被害人的行为实在太过分ღღ,于欢的举动值得同情ღღ。 类似的公共舆论此前也多次爆发ღღ,如 2016 年ღღ,一位得知妻子被强奸的丈夫在追赶强奸犯过程中将其打伤ღღ,被判故意伤害罪ღღ,以及 2009 年ღღ,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纠缠要求三陪的镇政府人员ღღ,被判为防卫过当ღღ,因其他事由免予刑事处罚ღღ。这类案件都激起了媒体和网民的强烈反响ღღ。 在美国同类案件的对比下ღღ,中国法院判定正当防卫时的极端谨慎ღღ,更让许多人愤懑不平ღღ。 2011 年 1 月ღღ,美国佛罗里达州 14 岁少年萨维德拉在校车上遭到一伙高年级学生霸凌ღღ,逃下车后ღღ,紧追其后的霸凌者又用拳头击打他的头部ღღ。萨维德拉向领头的霸凌者努诺连捅 12 刀ღღ,将他刺死ღღ。而佛州地方法院以“自我防卫”为由ღღ,判定其“未成年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ღღ。 ▼▼▼正当防卫有多难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ღღ,案件被告提出正当防卫的话ღღ,得到法院承认的情况相当少见凯发·K8下载ღღ。 有研究者从全国各级法院公示的正当防卫的案件中调取了 226 份判决书ღღ,其中绝大部分被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ღღ,认定正当防卫的仅为 6%ღღ。 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ღღ,是中国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门槛过高ღღ。 中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ღღ,见于刑法第 20 条ღღ:为了使国家ღღ、公共利益ღღ、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ღღ、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ღღ,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ღ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ღღ,属于正当防卫ღღ,不负刑事责任ღღ。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ღღ,应当负刑事责任ღღ,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ღღ。对正在进行行凶ღღ、杀人ღღ、抢劫ღღ、强奸ღღ、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ღღ,采取防卫行为ღღ,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ღღ,不属于防卫过当ღღ,不负刑事责任ღღ。 法条虽然字句清晰ღღ,但法官在处理具体的案情时ღღ,并不是依据这些措辞抽象的法条ღღ,而是参照刑法理论ღღ,从法条中提取归纳出某种情形的条件ღღ,再将其与案情一一比对认定ღღ。 在这一过程中ღღ,正当防卫的门槛就被提到了一个极难满足的层级ღღ。 中国刑法通说认为ღღ,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以下几项ღღ: 一ღღ、起因条件ღღ,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ღღ。 二ღღ、时间条件ღღ,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ღღ。 三ღღ、主观条件ღღ,具有防卫意识ღღ。即防卫人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ღღ,且其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ღღ、保护合法权益ღღ。 四ღღ、对象条件ღღ,即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的ღღ。 五ღღ、限度条件ღღ,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ღღ,否则构成防卫过当ღღ。 经过这样一番重组ღღ,看似简单的法条立刻变得复杂无比ღღ,而且在具体实践中ღღ,还被混入有中国特色的种种问题ღღ。 以规定最明确的“起因条件”为例ღღ。刑法学者张明楷指出ღღ,虽然刑法明文规定ღღ,正当防卫的起因可以是对人身ღღ、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侵害ღღ,但中国司法实践中ღღ,往往只有在防卫人面对谋杀ღღ、强奸ღღ、抢劫几种特定侵害行为时ღღ,其自卫行为才能得到公诉方和法院的认可ღღ。如果是在故意伤害行为或侵害名誉权行为面前还手自卫ღღ,一般会被当作互殴处理ღღ,不认定为正当防卫ღღ。 “时间条件”也经常引起争议ღღ。2004 年ღღ,长沙出租车司机撞死劫匪的案件被法院判为正当防卫不成立ღღ,就是因为司机是在劫匪逃离过程中将其撞死ღღ,劫匪的侵害行为已经中止ღღ,不满足时间条件的要求ღღ。 同理ღღ,2016 年丈夫打伤强奸犯的案件ღღ,也发生在强奸行为中止后ღღ,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ღღ。 “限度条件”在实践中也很麻烦ღღ。如中国大部分考核方法一样ღღ,大多数法官对防卫者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的判断ღღ,主要是针对行为的结果ღღ,而不是防卫者的具体境遇ღღ。若遭到群殴ღღ,以刀子等冷兵器突围ღღ,极有可能因造成多人伤亡ღღ,而被法院认定为防卫过当ღღ。 最麻烦ღღ、对防卫者也最不利的ღღ,则是对防卫者“主观条件”的认定ღღ。中国刑法通说认为ღღ,防卫人必须意识到自己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侵害ღღ,而不能是故意侵害他人ღღ。如果是带有复仇目的的行为ღღ,则因为具有侵害他人的故意ღღ,对其主观条件的判断就是只有犯罪意思ღღ、没有防卫意思ღღ,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ღღ。 可想而知ღღ,防卫人的“主观条件”并不容易认定ღღ,需要通过防卫者自己的供述和其他客观证据来综合推理ღღ。由于司法机关习惯于有罪推定的办案方法ღღ,而防卫者往往是案件的被告ღღ,面对公诉方和法院处于不利地位ღღ,从严判决的可能性便有所增加ღღ。 以 2000 年四川泸县的一起案件为例ღღ:被告人杨某的公公王某(本案被害人)多次纠缠杨某ღღ,欲与其发生性关系ღღ。某日ღღ,王某又欲与杨某发生性关系ღღ,双方发生拉扯ღღ,王不慎摔倒在地ღღ,在无亮光的情形下ღღ,被告人杨某摸着狗槽砸伤王某头部ღღ。 检察院和法院认为ღღ,虽然缺乏证据证明被告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ღღ,但该案的被告人长期受到受害人的性侵犯ღღ,在主观上对受害人已经产生仇恨情绪ღღ。在再次受到性侵犯时ღღ,被告首要考虑的是拿起较重的狗槽向人头部砸ღღ,基于长期的屈辱和仇恨感ღღ,其对被害人的伤亡结果是持放任甚至是追求的态度ღღ,也就是间接故意甚或直接故意ღღ。因此ღღ,一审检察院和法院均认定被告人不构成正当防卫ღღ,成立故意伤害罪ღღ。 面对这种判决ღღ,绝大多数人都很难不对被告人报以同情ღღ。 但是ღღ,中国对正当防卫的种种限定ღღ,在各国法律中并非孤例ღღ。在以成文法为中心的大陆法系国家ღღ,法院依据刑法理论得出上述结论实属必然ღღ。对正当防卫主观条件的要求ღღ,最早也是德国刑事判例与刑法学提出的ღღ。日本刑法理论则花大量精力对各种情况下使用武力的必要限度作了大量技术性规定ღღ。 当然ღღ,德国ღღ、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较为完善ღღ,判决结果不会全面违背公众的道德常识ღღ。 正当防卫在这类国家ღღ,更多被视作一项法定的违法阻却性事由百家乐破解方法ღღ。立法者和司法人员主要注重的是维护法律秩序的统一ღღ,防止嫌疑人钻法律空子脱罪ღღ,甚至以“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ღღ,因此必须在技术层面进行细致的规定ღღ。 不过ღღ,大陆法系的这种观念虽有其道理ღღ,却或许忽略了事实的另一面ღღ:与机械狭隘的法条认知不同ღღ,正当防卫是人类漫长历史形成的共识ღღ。某种程度上ღღ,它可以被视作一项自然权利ღღ。 ▼▼▼作为自然权利的正当防卫 将自我防卫视作自然权利的主张ღღ,可追溯至 17 世纪ღღ。 霍布斯和洛克都将自我防卫视为自然法的第一定律ღღ,他们认为ღღ,对侵害作出反击ღღ,是人自我保存的本能ღღ,尽管人们用实施暴力的权利换取了主权国家的和平ღღ,但在无法及时得到法律救援的特定状况下ღღ,实施私力防卫行为仍是人的自然权利ღღ。 虽然这种论证更像是一种思想实验ღღ,但人类法制史的进程的确印证了他们的推理ღღ。无论古今中外ღღ,正当防卫都是一项普世性的法律规定ღღ。 公元前 5 世纪ღღ,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 12 条就规定正当防卫的雏形ღღ:“如果夜间行窃ღღ,就地被杀ღღ,则杀死他应认为是合法的ღღ。” 古代中国同样如此ღღ。汉代律法规定ღღ:“无故入人室宅庐舍ღღ,上人车船ღღ,牵引人欲犯法者ღღ,其时格杀之ღღ,无罪”ღღ。唐代的《唐律疏议》则规定ღღ:“诸夜无故入人家ღღ,笞四十ღღ,主人登时杀者ღღ,勿论”ღღ。 近代成文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ღღ,始于 1532 年制定的神圣罗马帝国《卡罗林纳刑法典》ღღ。法国大革命后ღღ,1791 年《法国刑法典》也继受了这个古老的法律规定ღღ,其第 6 条规定ღღ,“当杀人系出于正当防卫之现实的紧迫情形所支配时ღღ,这种杀人是合法的”ღღ。 此后ღღ,著名的《拿破仑法典》和 1871 年《德意志帝国刑法典》都继承了类似的规定并加以完善ღღ。正当防卫遂作为大陆法系刑法的重要部分延续至今ღღ。如今ღღ,没有一个国家的刑法不包括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ღღ。 事实上ღღ,即便在实证主义占据主导的大陆法系ღღ,早期法学家仍将正当防卫视为自然权利ღღ。德国刑法学家盖布认为ღღ,正当防卫是一种超越历史与国家体制而理所当然存在的一种权利ღღ。1862 年ღღ,他在所著的教科书中写道ღღ:“正当防卫的适法性及不可罚性ღღ,其基础来自于一般人本性的感情ღღ。” 只是在大陆法系国家ღღ,由于法律制度以成文法典为中心ღღ,立法者更多注重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平衡性ღღ,其司法教育也以重视技术细节的法教义学为核心ღღ,对“一般人本性的感情” 往往来不及考虑ღღ。 而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制度与公民陪审团制度ღღ,则能够更加灵活的修正僵化的规则ღღ,并将社会大众的共识转化为法律ღღ。美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就是一个典型ღღ。 ▼▼▼从“撤退义务”到“坚守阵地” 在现代普通法系国家ღღ,构成正当防卫的要求比大陆法系宽松得多ღღ。 在大陆法系国家ღღ,只有当不法侵害客观存在时ღღ,正当防卫才有可能成立ღღ。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ღღ,也多遵照客观标准ღღ,且客观标准的判断多由法官决定ღღ。 而普通法系仅要求“防卫人合理地相信为避免非法侵害而使用暴力是必要的”ღღ,即便认识错误ღღ,结果失当ღღ,也可以作合法辩护ღღ。合理的标准取决于普通人的一般认识ღღ,往往由陪审团判定ღღ。 典型如 19 世纪的一个案例ღღ,死者威胁要杀人ღღ,并把手伸向口袋ღღ,结果被威胁对象开枪打死ღღ,尽管事后查明死者口袋里并没有枪ღღ,但防卫人的错误被认为是合理的ღღ,因此免受追究ღღ。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对正当防卫的不同态度ღღ,是防卫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不同地位决定的ღღ。 在大陆法系中ღღ,防卫人往往同时也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ღღ,在诉讼过程中ღღ,相对公诉方和法院处于不利地位ღღ。公诉方和法院倾向于像对待犯罪嫌疑人那样对待防卫人ღღ,因而降低了其脱罪的可能性ღღ。 在普通法系中ღღ,控辩双方平等争取平民组成的陪审团的认可ღღ。因为防卫人往往是先遭侵害的一方ღღ,其防卫行为往往能得到陪审团的朴素同情ღღ。由于陪审团具有决定是否有罪的权力ღღ,而生效判决又会成为判例法的一部分ღღ,如此形成的制度对防卫人的态度自然远比冷冰冰的成文法要有利ღღ。 在普通法系国家中ღღ,美国又是一个防卫权尤其强大的特例ღღ。绝大多数州甚至为此专门制定法令ღღ,不执行普通法的一般规定ღღ。 普通法对防卫的争议核心ღღ,在于“撤退义务”的规定ღღ。 据 18 世纪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的记述ღღ,英国普通法规定ღღ,在面对侮辱或殴打等轻罪行为时ღღ,防卫者在实施致命武力之前应先撤退ღღ,除非面临突发的ღღ、暴力的ღღ,且等待合法救助将导致明确且立即的伤害的情形ღღ。 实际上ღღ,“撤退”规定的含义ღღ,就是要求防卫者只能在“没有其他回避方法”时暴力还击ღღ。美国普通法继承了这一规定ღღ。 然而自 19 世纪开始ღღ,这一义务便遭到了美国司法界的强力抵触ღღ。原因之一在于检方常以“未执行撤退义务”为由怀疑自卫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ღღ,但是否“没有其他回避方法”在证据上又极难证明ღღ。许多法官和普通民众都认为ღღ,这一义务是鼓励懦夫行为ღღ,而不是鼓励打击犯罪ღღ,维护社会利益ღღ。 1914 年ღღ,后来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本杰明·卡多佐在判决里写道ღღ:“绝不会有法律要求在家里被侵扰的人撤退ღღ。如果在那里被侵扰ღღ,他应该坚守阵地ღღ,抵抗袭击ღღ,没有义务从自己的家里逃到田野和公路上去ღღ。”由此ღღ,住宅成了撤退义务的例外情形ღღ。 1921 年ღღ,霍姆斯大法官在布朗上诉案中反对一审法院因被告未执行“撤退义务”的有罪判决ღღ。他在判决书里写道ღღ:“在面对举刀的情况下ღღ,不能要求作出分寸恰当的反应ღღ。”他激进的提出ღღ,受害人没有义务从他有权待的地方撤退ღღ。 美国法学会 1962 年通过的《模范刑法典》对这一争议作了表面上的折中处理ღღ。《模范刑法典》规定ღღ,只有在“行为人知道他可以完全安全地撤退以避免使用该武力”时继续使用致命武力百家乐破解方法ღღ,才会被排除正当防卫ღღ。 事实上ღღ,这样的条件极大的限制ღღ、缩小了“撤退义务”的司法效力ღღ。因为这一规定完全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ღღ,而且在美国这个个人持枪的社会ღღ,“完全安全地撤退”几乎是不可能的ღღ。这使得“撤退义务”几乎成了排不上用场的摆设ღღ,同时赋予公民极大的自卫权利ღღ。 2005 年ღღ,佛罗里达州率先通过一部法律ღღ,取消了公民在正当防卫前的撤退义务ღღ。这部法律被称为“坚守阵地”法ღღ,任何未从事非法活动的公民在合法停留的场所遭到侵犯ღღ,都可以用他合理相信的适当的暴力反击ღღ,包括使用致命武力ღღ。二十余个州随即也出台了类似的法律ღღ。 本文开头提及的 14 岁男孩萨维德拉捅死 16 岁同学的案例ღღ,就是在这一法律背景下发生的ღღ。当地法官在判决书写道ღღ:“被告身处他有权停留的场所ღღ,且未有非法活动”ღღ,“他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自己面临死亡或重大身体伤害的危险”ღღ,因此成立正当防卫ღღ,不成立谋杀罪名ღღ。 如果于欢案发生在美国实行“坚守阵地”法的地区ღღ,当事人被多人限制人身自由ღღ,母亲被施以强制猥亵行为ღღ,且到场警察对这一情况不闻不问ღღ,他在向侵害者使用致命武力后ღღ,在法庭上会有充分的理由ღღ,争取陪审团的支持ღღ。 事实上ღღ,“坚守阵地”法还并不是美国最强力的正当防卫规定ღღ。历史上ღღ,美国一些州的公民不但有权抗击犯罪分子ღღ,甚至在面对警务人员的非法逮捕时ღღ,都有权以枪支弹药与警察对抗ღღ。 在 1893 年的普拉默上诉案(Plummer v. State)中ღღ,印第安纳州最高法院判决ღღ,被告以武力抵抗警方非法使用暴力ღღ,造成警员死亡的行为是合法的ღღ。这一判例表明ღღ,公民拥有用暴力(乃至致命武力)对抗非法逮捕与警方非法暴力的权利ღღ。 直到 1957 年ღღ,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与《模范刑法典》才开始撤销公民对非法逮捕的抵抗权ღღ,而且也不是为了削弱公民对抗非法逮捕的能力ღღ,而是因为当代社会武器强度升级ღღ,普通人暴力拒捕反而容易死得更惨ღღ;司法保障也进一步完善ღღ,被非法逮捕造成的侵害ღღ,一般都好过与警察拔枪互射ღღ。 但并非所有州都追随了这种做法ღღ,因为这可能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逮捕和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ღღ。直至今日ღღ,美国南方仍有十几个州认可公民暴力抵抗非法逮捕的权利ღღ。 原文链接ღღ:

  3月26日ღღ,山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告诉澎湃新闻ღღ,目前于欢案中10名讨债者(11人中杜志浩已死亡)全部被抓ღღ,首要犯罪嫌疑人吴学占ღღ、带队讨债的赵荣荣等人已被抓半年ღღ,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ღღ,审查起诉ღღ。 澎湃新闻从源大工贸公司现场所贴布告获悉ღღ,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ღღ,2016年8月3日ღღ,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ღღ,首要嫌犯吴学占已被抓获ღღ。公安机关向广大群众征集线索ღღ,凡受吴学占及其团伙成员侵害欺压的群众ღღ,或该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的知情人ღღ,均可向警方报案ღღ、揭发ღღ。布告张贴于2016年8月11日ღღ。 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介绍ღღ,“作为上级公安机关指派的案件ღღ,我们是在离辖区几十公里外的地方办案ღღ,一些情况不熟悉ღღ,所以我们通过张贴布告的形式获得线索ღღ。请相信我们会秉公执法ღღ,会尽力会办好ღღ。” 澎湃新闻还从办案民警处获悉ღღ,目前吴学占团伙成员仍有人员在逃ღღ,警方仍然在积极侦查ღღ。

  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ღღ,聊城市高度重视ღღ,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ღღ、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ღღ,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ღღ、高利贷ღღ、涉黑犯罪等问题ღღ,已经全面开展调查ღღ。下一步ღღ,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ღღ,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ღ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ღღ。

  位于冠县工业园内的源大工贸ღღ,2009年由苏银霞创办ღღ,主要生产汽车刹车片ღღ。因公司资金困难ღღ,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ღღ,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ღღ,约定月利息10%ღღ。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ღღ,截止到2016年4月ღღ,她共还款184万元ღღ,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ღღ。“还剩最后17万欠款ღღ,公司实在还不起了ღღ。”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ღღ。于欢的上诉代理人ღღ、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表示ღღ,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ღღ;吴学占从苏银霞手里获取的绝大部分本息ღღ,属于严重的非法所得ღღ。

  2016年4月14日21点ღღ,暴力催债——辱骂ღღ、抽耳光ღღ、鞋子捂嘴ღღ,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ღღ,杜志浩脱下裤子ღღ,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ღღ。

  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ღღ,由四五人看守ღღ,不允许出门ღღ。“在他娘俩面前ღღ,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ღღ,把声音开到最大ღღ,说的话都没法听ღღ。”于秀荣说ღღ。当晚8点多ღღ,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迈腾车进入源大工贸ღღ,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ღღ。接待室内有两张黑色单人沙发和一张双人沙发ღღ,苏氏母子分别坐在单人沙发上ღღ,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ღღ。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ღღ。刘晓兰说ღღ,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ღღ,“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ღღ,没有钱你去卖ღღ,一次一百ღღ,我给你八十ღღ。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ღღ,让孩子喊他爹ღღ。”其间ღღ,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ღღ,捂在苏银霞的嘴上ღღ。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ღღ,于欢试图反抗ღღ,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ღღ。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ღღ。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ღღ,杜志浩脱下裤子ღღ,一只脚踩在沙发上ღღ,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ღღ。刘晓兰看到ღღ,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ღღ,几近崩溃ღღ。

  22时13分ღღ,出警4分钟离开——民警进入接待室后ღღ,说了一句“要账可以ღღ,但是不能动手打人”ღღ,随即离开ღღ。

  22时13分(监控显示)ღღ,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ღღ,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ღღ。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ღღ,一名催债人员拦住她ღღ,“他问是你报的警不ღღ,接着抢走了我的手机ღღ,翻通话记录没查到报警记录ღღ,就把我的手机摔了ღღ,然后把我踹倒在地ღღ。”判决书显示ღღ,多名现场人员证实ღღ,民警进入接待室后ღღ,说了一句“要账可以ღღ,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百家乐破解方法ღღ,随即离开ღღ。4分钟后ღღ,22时17分许(监控显示)ღღ,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ღღ,有人回去ღღ。

  22时21分ღღ,刺杀——看到警察离开ღღ,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ღღ,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ღღ。混乱中ღღ,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ღღ,杜志浩ღღ、严建军ღღ、程学贺ღღ、郭彦刚四人被捅伤ღღ。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ღღ,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ღღ,并试图拦住警车ღღ。“警察这时候走了ღღ,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ღღ。我站在车前说ღღ,他娘俩要死了咋办ღღ,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ღღ。”于秀荣回忆说ღღ。而警方的说法是ღღ,他们询问情况后到院内进一步了解情况ღღ。这期间ღღ,接待室内发生骚动ღღ。刘晓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ღღ,看到警察离开ღღ,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ღღ,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ღღ。混乱中ღღ,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ღღ,杜志浩ღღ、严建军ღღ、程学贺ღღ、郭彦刚四人被捅伤ღღ。又过了4分钟ღღ,22时21分许(监控显示)ღღ,于秀荣看到有人从接待室跑出来ღღ。她和民警一起返回办公楼ღღ。紧接着ღღ,第二辆警车赶到源大工贸ღღ,警察让于欢交出刀子ღღ,并把他带到派出所ღღ。于秀荣说ღღ,那是一把水果刀ღღ,加刀把十几厘米长ღღ,平时放在接待室的桌子上用来切水果ღღ。

  在办公楼门口ღღ,于秀荣迎面看到ღღ,杜志浩捂着肚子走出来ღღ,“他还说了句ღღ,这小子玩真的来ღღ。我的迈腾呢?”其他人也陆续走出办公楼ღღ,开车离开ღღ。杜志浩等人受伤后ღღ,自己开车去了冠县人民医院ღღ。于秀荣的老伴说ღღ,事发后他曾去医院打听ღღ,杜志浩因琐事还在医院门口跟人发生争执ღღ。尸检报告显示ღღ,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ღღ。另外有两人重伤ღღ,一人轻伤ღღ。

  2016年12月15日ღღ,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ღღ。庭审中的争议点在于ღღ,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ღღ,以及是否构成正当防卫ღღ。杜志浩的家属提出ღღ,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ღღ,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ღღ,并索赔830余万元ღღ。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ღღ,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ღღ,系防卫过当ღღ,要求从轻处罚ღღ。法院经审理认为ღღ,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ღღ,不能正确处理冲突ღღ,持尖刀捅刺多人ღღ,构成故意伤害罪ღღ;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ღღ,且于欢能如实供述ღღ,对其判处无期徒刑ღღ。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ღღ,法院的解释是ღღ,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ღღ,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ღღ,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ღღ,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ღღ,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ღღ,“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ღღ。

  近日ღღ,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ღ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ღღ。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ღღ,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ღღ,正在对案件事实ღღ、证据进行全面审查ღღ。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ღღ、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ღღ,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ღღ;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ღღ,将依法调查处理ღღ。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ღღ,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ღღ,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ღღ。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ღღ,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ღღ;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ღღ,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ღღ。

  于欢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ღღ,已经接到法院通知ღღ,将明天前往法院阅卷ღღ,同时ღღ,他将在二审中就于欢在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申请司法鉴定ღღ。 今天早上ღღ,山东高院通报受理了“辱母杀人案”被告人于欢的上诉ღღ,同时ღღ,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原告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上诉也被法院受理ღღ。记者联系到在二审为于欢进行辩护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凯发·K8下载ღღ,殷律师表示ღღ,已经接到法院通知ღღ,由于他是在一审结束后接受于欢家人委托代理该案件ღღ,因此要先对在案证据和相关情况进行充分了解ღღ。殷律师定于明天上午前往山东省高院阅卷ღღ,据其判断ღღ,该案二审会在一个月内开庭ღღ。 “是罪轻还是无罪辩护要看证据材料的情况ღღ,目前还不能确定”ღღ,殷律师说ღღ,但对于此案ღღ,他已经确定了大致的辩护思路ღღ。 据殷律师介绍ღღ,在二审期间ღღ,他会向法庭提出ღღ,对于欢进行精神病鉴定ღღ,通过技术手段ღღ,对现场证人描述的于欢的言行等证据进行分析ღღ,以此鉴定于欢在案发时ღღ,是否因为外力刺激而引发了间歇性精神病ღღ。 如果司法鉴定申请失败ღღ,殷律师说ღღ,他将根据《刑诉法》规定ღღ,向法庭申请国内权威的精神病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ღღ。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ღღ,专家证人不是案件的一般意义上的证人ღღ,不是案件行为事实的经历者ღღ,也不是鉴定结论的作出者ღღ,而是通过专业知识能够证明相关事实的人ღღ。殷律师表示ღღ,可以通过专家证人ღღ,来证明在案发现场ღღ,于欢在当时情况下的行为是否与精神遭到刺激有关等问题ღღ。 ◆◇证明正当防卫的难度很大 就此前于欢家人要求起诉警方的报道ღღ,殷律师表示确实是家属委托进行的行政诉讼ღღ,但目前而言ღღ,既然法院已经受理于欢的上诉ღღ,那么他将全力准备刑事案件的开庭ღღ。 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殷律师表示ღღ,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ღღ,要证明于欢属于正当防卫的难度很大ღღ,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ღღ、杀人ღღ、抢劫ღღ、强奸ღღ、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ღღ,采取防卫行为ღღ,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ღღ,不属于防卫过当ღღ,不负刑事责任ღღ。”但是ღღ,法律对防卫的起因ღღ、时间和限度都有着严格的规定ღღ,比如要求防卫是在危害国家ღღ、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ღღ,并且达到了一定的紧迫程度的不法侵害时做出的ღღ,这中间很多的要求目前很难找到证据证明ღღ。

  山东聊城中院判的“辱母杀人案”ღღ,犯了众怒ღღ。 我先讲几个故事ღღ。 我在教书的同时ღღ,也兼职做律师ღღ,因此曾受当事人委托ღღ,处理过追债事务ღღ,既从追债人的角度出具过法律意见ღღ,也受被追债人委托ღღ,在追债现场处理过追债事件ღღ。 具体讲述以下事件之时ღღ,先做一个点声明ღღ。作为律师ღღ,受人委托ღღ,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ღღ,非法定事由ღღ,绝不透露委托人信息ღღ。因此对于本文所讲述的内容ღღ,本人经过恰当加工ღღ,对其全部或部分内容ღღ,本人既不确认也不否认其真实性ღღ,本文所述内容不具有证实或者反驳任何具体案件事实的证明效力ღღ。 A穷尽协商起诉等途径ღღ,无奈委托追债的故事 首先讲一下受委托为追债方出具法律意见的故事ღღ。A当事人向多人出借借款ღღ,收取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多倍的利息ღღ。由于经济不景气ღღ,多人经营不善ღღ,无法按时还款ღღ,甚至连利息也无法偿还ღღ。 A自身也对外拖欠一些到期债务ღღ。为了即使收回借款ღღ,A多次与债务人协商ღღ、追讨ღღ,甚至向法院起诉ღღ,但迟迟无法追回债务ღღ。 在A自身的债权人向他多次追讨后ღღ,A出于无奈ღღ,只好委托专业团队追债ღღ。 作为A的法律顾问ღღ,A向我咨询该不该这么做ღღ,并咨询如果要委托别人追债ღღ,要注意什么情况ღღ。 对于该不该委托他人追债的问题ღღ,我答复称ღღ,委托追债是民事委托代理行为ღღ,个人有权委托他人办理个人事务ღღ,追债也属于其中一类ღღ。但是委托他人追债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ღღ。作为法律顾问ღღ,我不能为你决定是否做一件事情ღღ,只能讲这件事情的法律风险分析给你听ღღ,由你自己做决定ღღ。 A同意了ღღ。于是我向他出具了法律意见ღღ。简单来说ღღ,委托他人追债既存在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无效ღღ、违约ღღ、侵权等法律风险ღღ,也存在刑法上的犯罪风险ღღ。 作为追债委托人的Aღღ,除了要承担追债人违约ღღ,擅自收取还款后违约侵占钱款的风险ღღ,还可能要对追债人导致的侵权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ღღ。 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ღღ: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ღღ,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ღღ,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ღღ。 在刑法方面ღღ,近年来不少案件判决追债人构成非法拘禁罪ღღ、故意伤害罪ღღ、寻衅滋事罪等罪名ღღ。作为A的法律顾问ღღ,我最关心的问题当然是ღღ,如果A决定委托他人追债ღღ,如何避免承担可能造成的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也就是说ღღ,A是否有可能被认定为追债人所犯罪的教唆犯或是其他共犯ღღ。 从司法实例来看ღღ,作为委托人的Aღღ,委托他人追债ღღ,假如他人在追债过程中构成犯罪的ღღ,A完全有可能被判共犯ღღ,与追债人一同承担刑事责任ღღ。 因此我最终建议Aღღ,委托追债有风险ღღ,但假如你一定要委托ღღ,要注意以下几点ღღ: 1ღღ、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列明委托事项ღღ,并声明追债人只能采取合法手段追债ღღ; 2ღღ、与追债人约定明确的收款方式ღღ; 3ღღ、在追债过程中ღღ,不接受追债人关于采取何种手段追债的具体问题的沟通ღღ、请示等等ღღ; 4ღღ、不与追债人在委托协议约定范围外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ღღ; 5ღღ、不参与追债过程ღღ; 6ღღ、不出现在追债现场ღღ; A最终决定委托追债ღღ。 B被追债险发心脏病的故事 第二个故事刚好是相反角色ღღ。委托我的B当事人是被追债对象ღღ。B所在公司是我的顾问单位ღღ。一天凌晨ღღ,已经入睡的我接到B的电话ღღ,要我赶到他的公司帮他与追债人协商处理ღღ。 虽然有过为A出具法律意见的经历ღღ,但毕竟之前没有直接处理过追债事件ღღ。因此接到电话后ღღ,心里有些忐忑ღღ,也不知道到现场后要如何处理ღღ,但作为律师也没办法ღღ,只能硬着头皮去现场ღღ。 一到公司ღღ,就看到公司接待大厅的沙发上横七竖八又躺又坐着七八个大汉ღღ。统一着黑色T恤ღღ,板寸短发ღღ,个个都很壮实ღღ。 B正和一个带头的壮汉说话ღღ,但基本上不管B说什么ღღ,壮汉都只有一句话ღღ,你到底什么时候还钱ღღ,不还钱我们就不走了ღღ。 见我到了ღღ,B便让我跟追债人沟通解释ღღ,我首先说ღღ,公司债务的事情要公司股东会通过才能决定ღღ,把B一人扣着他也没办法拍板ღღ,公司股东十几人ღღ,好几个都在外地ღღ,一时也没办法召集起来ღღ。要不等股东会开会决定后我们再来协商ღღ。 壮汉侧着脸ღღ,瞪着我说ღღ,你谁啊ღღ,这事跟你有关吗? 我说我是公司律师ღღ。 壮汉说ღღ,这事跟你有关吗? 我说我是公司律师ღღ,当然有关ღღ。 壮汉又说ღღ,跟你有关是吧ღღ,那你还钱ღღ! 我又说ღღ,我只是好意跟你说ღღ,你们这种方式也拿不到钱ღღ,B也做不了主ღღ,没必要浪费大家时间ღღ。 壮汉说ღღ,我不听你废话ღღ,不还钱我们就不走了ღღ。 就这么反复交涉了几次ღღ,这伙追债人也没有撤退的意思ღღ。 我和B到会议室商量ღღ。我给他提了几条建议ღღ: 1ღღ、报警ღღ,但是警察未必会处理ღღ。如果一次报警不处理ღღ,就多次报警ღღ。报警时可以要求警察将所有人带回派出所处理ღღ。但这种做法有风险ღღ,因为警察很有可能不会处理ღღ,等警察走后可能会激怒追债人不好收拾ღღ。 2ღღ、委托另外一个追债公司来和追债的人谈判ღღ。 3凯发·K8下载ღღ、这次如果能够脱身ღღ,立即在公司各个角落按照监控摄像头ღღ,确保每个角落能够拍到ღღ。 过了一会ღღ,追债人又来威逼Bღღ,逼问何时能还钱ღღ。时间已到深夜ღღ,B开始有点紧张了ღღ,他担心再晚一点ღღ,追债人情绪控制不住ღღ,可能会动手打人ღღ。 B还是决定报警ღღ。为了稳妥ღღ,他通过一个熟悉的朋友直接联系派出所的朋友报警ღღ。过了一会ღღ,警察到了ღღ。初步了解情况ღღ,并登记了追债人的身份证后ღღ,B提出要警察带去派出所处理ღღ。警察没说什么ღღ。B又提出自己身体不舒服ღღ,心脏不好ღღ,胸闷ღღ,要去医院检查ღღ。警察同意了ღღ。 警察让B坐上警车ღღ,壮汉拉着警车门也要求上车ღღ,警察呵斥壮汉ღღ,壮汉还是不退下ღღ。壮汉说ღღ,你警号多少ღღ,我去投诉你ღღ!最终警察下车将壮汉推开ღღ,关上车门ღღ,才开车而去ღღ。 壮汉的同伙此时也开着车跟上来ღღ,一路跟着警车到医院ღღ。 到医院后ღღ,警察便离开了ღღ。壮汉跟到医院ღღ,跟着B挂号ღღ,并跟医生说ღღ,我要和他住一间病房ღღ,他能病ღღ,我也能病ღღ。 B经过检查ღღ,血压严重升高ღღ,有心衰迹象ღღ,医生当场下了病危通知书ღღ。壮汉见状ღღ,这才稍微放松了警惕ღღ,除了一人继续紧跟外ღღ,其余各人三三两两分散在医院的各个门口ღღ。 假如B被追债人一直困在公司无法脱身ღღ,后果不堪设想ღღ。假如报警时没有找熟人ღღ,警察连送医也不愿意凯发·K8下载ღღ,那么后果同样不堪设想ღღ。 此事最终结果是ღღ,B接受了我的第二和第三个建议ღღ,聘请了另一个追债团队ღღ,有必要时出面解决问题ღღ,并在公司装了多个监控器ღღ。他再没有报过警ღღ。 讨论几个问题ღღ: 结合我亲历的以上案件ღღ,我研究过的追债案件ღღ,以及辱母杀人案ღღ,重点分析以下几个问题ღღ。 1ღღ、引发“辱母杀人案”的社会背景 “辱母杀人案”最直接的社会背景就是追债成了一大“产业”ღღ。追债事件多了之后ღღ,总会出现一个极端的事件ღღ。 现在“追债团队”遍布各地ღღ,高利贷ღღ、买卖合同ღღ,甚至法院无法执行的判决ღღ,都成了追债人开展“合法”追债的依据ღღ。这其中有企业融资难ღღ,不少企业主投机性经营ღღ,法院执行难ღღ,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等各方面原因ღღ。 所有原因累积到一起ღღ,导致无数难以清偿的债务ღღ。许多人看到其中有利可图ღღ,纷纷以此为营生ღღ,甚至成为法律服务的蓝海ღღ,好听点就叫“不良资产清偿”ღღ,江湖上就叫专业追债ღღ。不少人靠追债赚到了第一桶金ღღ。 追债有合法也有非法的方式ღღ,但更多的是灰色方式ღღ。灰色方式有两种理解ღღ,一种是道德上受谴责ღღ,但并不构成违法犯罪ღღ;一种是虽然构成违法犯罪ღღ,但是因为证据等原因ღღ,从执法和司法实践上难以认定ღღ。 专业追债团队有许多灰色的追债办法ღღ,警方难以认定为违法犯罪ღღ,这应该也是为什么警方出警后ღღ,消极应对的主要原因ღღ。当然也不能排除警方在具体案件中可能存在和追债人勾结包庇的情况ღღ,尤其在“辱母杀人案”发生的县城里ღღ,这种可能性更大ღღ。但是即使警方和追债团队没有勾结ღღ,实际上也无法驱离追债人员ღღ,除非发生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ღღ。 追债事件很多ღღ,执法难度大ღღ,执法意愿又不强烈ღღ,这种情况下ღღ,一些失控的追债团队就可能升级追债手段ღღ,采取激烈ღღ、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追债凯发·K8下载ღღ,最终导致“辱母杀人案”一类的极端事件ღღ。 2ღღ、于欢的反抗算不算合法反抗? “辱母杀人案”判决结果的各种非议中凯发·K8下载ღღ,最核心的问题是ღღ,“辱母式”追债的现场ღღ,于欢能否合法反抗? 所谓合法反抗是指被法律认可的反抗行为ღღ,也就是正当防卫——虽然有伤害他人的行为ღღ,但事出有因ღღ,不应承担法律责任ღღ。 一般用紧迫性ღღ、危险性两个标准作为衡量正当防卫的触发情境ღღ。这两个概念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ღღ,因此很难用具体而真切的标准去衡量ღღ。但是我们显然又不能放弃这样的标准ღღ。也正是在这样的主观性标准中ღღ,我们才呼吁法官应考虑法理人情ღღ,不能做一个轻率ღღ、麻木的裁判者ღღ。 睿智的法官不会把自己降格为冷冰冰的机器ღღ,因此他不会用讨债者“没有拿工具”ღღ、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这样虚化了复杂情理的话语来做出判决ღღ。 睿智的法官要按照一般人的常理常情判断ღღ。 他需要问一个核心问题ღღ:于欢在当时的情况下ღღ,是否还有其他选择? 进一步拆分ღღ,也就是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ღღ: 面对母亲被侮辱ღღ,自己也被控制ღღ,他要制止侮辱和控制行为吗? 如果要ღღ,那么除了持刀捅人ღღ,他还有其他什么选择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ღღ,答案无疑是肯定的ღღ。人格尊严被侮辱ღღ,人身自由被控制ღღ,反抗不仅是合法的ღღ,而且是应当的ღღ。 对于第二个问题ღღ,当时的情境是ღღ,报警后警察出现在现场又迅即出门ღღ,于欢希望跟警察一起出去ღღ,却被追逐人员拦住并推到在沙发上ღღ。这种情况下ღღ,于欢必然陷入绝望ღღ。就像我讲的故事二中的B一样ღღ,他可能会担心追债人员接下来的暴力行为ღღ,而B的血压飙升ღღ,达到病危程度ღღ,就是这种合理担忧的生理学客观表征ღღ。 从判决书中么传行(追债人之一)和于欢的证言可以看出来ღღ,于欢先是被摁在沙发上ღღ,然后顺手拿了一把刀子ღღ,并说“别过来ღღ,都别过来ღღ,过来攘死恁”ღღ。之后杜三ღღ、郭彦刚ღღ、程学贺ღღ、严建军分别是“往前凑过去”ღღ、“朝于欢跟前一凑”ღღ、“朝于欢跟前走的时候”被捅伤了ღღ。从这段证言来看ღღ,于欢捅人实际上主要是防御性的ღღ,他并不是追着捅人ღღ,而是捅向走向他的人ღღ。也就是说当于欢持刀时ღღ,追债人员如果不是处于攻击状态ღღ,而是避让的话ღღ,便不会发生多人受伤害的后果ღღ。于欢至少是感受到了受攻击的危险后ღღ,才出手ღღ。当然ღღ,多人走向于欢只是于欢受攻击的直接迹象ღღ,追债人员上一次的追债行为和此次追债行为ღღ,都足以让于欢认定ღღ,接下来可能会有更恶劣的加害行为ღღ。 因此ღღ,不论接警警察当时是否实际上离开了ღღ,对于于欢来说ღღ,警察到场后ღღ,已经要求追债人员不能打人ღღ,但追债人员依然将于欢摁倒在沙发上ღღ,此时警察又转身离开了现场ღღ,足以让于欢感到绝望ღღ,他完全有可能认为ღღ,十多个恶意的追债人员很有可能会更为放肆ღღ。所以对于于欢来说ღღ,除了自卫没有其他选择了ღღ。 当然ღღ,自卫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ღღ,不一定要持刀捅人ღღ。那么再具体分析一下ღღ,于欢为了制止人格和人身上的伤害ღღ,除了捅人以外ღღ,是否还有其他选择? 他的第一个行为是拿刀自卫ღღ,要求追债人员走开ღღ。但是当一群追债人员围上来ღღ,绝望ღღ、愤怒的于欢还有其他选择吗?或者ღღ,任何一个正常人还能有其他选择吗? 假如你说放下刀任由十一个壮汉侵害也算一个选择的话ღღ,那么我算你赢ღღ。 法律实际上具有极大的包容性ღღ。在睿智正义的法官手里ღღ,即使是冷冰冰的法律ღღ,也能容纳理性的温情ღღ;但在轻率麻木的法官手里ღღ,法律只不过是一系列机械的规则ღღ,可以糊弄将就ღღ。 如果法律没有这样的包容性ღღ,实际上我们就不需要法官了ღღ,只需要一台司法机器ღღ,将各种事实输入机器ღღ,就能得出一份合法的判决ღღ。但合法的判决不等于“公正”的判决ღღ。只有人才能理解公正ღღ,而机器是理解不了的ღღ。 平心而论ღღ,“辱母杀人案”的判决书中ღღ,可以看出主审法官已经努力去理解当时的情境了ღღ,他至少已经认定该案不构成故意杀人ღღ,而是较轻的故意伤害ღღ,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ღღ。从这个意义上讲ღღ,他并不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法官ღღ,但是显然ღღ,他有机会成为一个更好的法官ღღ。

  于欢妈妈被那些人侮辱时ღღ,我看到了ღღ。他刺杀那些人ღღ,我没看见ღღ。因为我当时正在门口阻拦正准备离开的警察……”3月25日ღღ,在接受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时ღღ,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说ღღ。 于欢ღღ,山东聊城人ღღ,因犯故意伤害罪ღღ,被山东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ღღ。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从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ღღ,于欢持刀故意伤害四人ღღ,致一人送医不治死亡ღღ,两人重伤ღღ,一人轻伤ღღ。受害的四位系向其母亲讨债的人ღღ。这四人在讨债过程中ღღ,存在侮辱ღღ、打骂其母亲和于欢本人的行为ღღ。 该案经南方周末报道后ღღ,立即引发公众对聊城中院一审判决的讨论ღღ。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ღღ,其中最大争点系“于欢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ღღ。 姑妈回忆 目睹侮辱妈妈 于欢“拳头一直攥得紧紧的” 2016年4月14日ღღ,于欢母亲苏银霞公司内ღღ。催款人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ღღ。那么ღღ,那天到底发生过什么? 2017年3月25日ღღ,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对话于欢姑妈于秀荣ღღ。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ღღ:你看到过于欢妈妈被侮辱那一幕吗? 于秀荣ღღ:我清楚ღღ,我就在窗外ღღ,他们在屋里头ღღ,在接待室ღღ。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ღღ:你看到了什么? 于秀荣ღღ:我一直和于欢ღღ、于欢的妈妈在公司ღღ,是他们在放黄色录像ღღ,还隔着窗户喊还钱呢ღღ,还不来钱去卖去ღღ,卖一次一百块钱ღღ,只喊苏银霞还钱ღღ,好象有一个叫赵溶溶(音)的女的ღღ。下午吃了晚饭以后ღღ,另一个证人曾二小(音)ღღ,在接待室侮辱他妈妈ღღ,他一会儿脱裤子ღღ、弄他的生殖器ღღ,我在窗外看着的ღღ,因为他们不让进去ღღ,一个人老是拦着不让我进ღღ。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ღღ:于欢看到自己妈妈被侮辱是怎么样一种表情? 于秀荣ღღ:当然是气忿了ღღ,老攥着拳ღღ,但是他也不能反抗ღღ,他妈妈都坐着ღღ,那边的人是站着ღღ,他就在沙发上坐着呢ღღ。 他两个是西边沙发坐一个ღღ,东边沙发坐一个ღღ,有个人直接就脱了裤子ღღ,对着他妈妈ღღ。这个时候ღღ,有人往外跑百家乐破解方法ღღ,告诉我老公抓紧去报案ღღ、打110ღღ,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样ღღ。我老公打110ღღ,我打110ღღ,打不出去ღღ,我老公就急着跑ღღ,跑了50米以外打出去的ღღ。屋里的人听说打110了ღღ,他就问我不是一直在窗外看着吗ღღ,他就问是你打的110吗?我说不是ღღ,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机夺过去了ღღ。看了看手机不是我打的ღღ,因为我打没打出去ღღ,不是我打的 他把我手机摔了ღღ,把我踹了一脚ღღ。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ღღ:警察来了做了什么? 于秀荣ღღ:警察来了他们就直接进接待室了ღღ。进了接待室我一看警察来了ღღ,我以为和往前一样说说ღღ,他们就不再闹了ღღ,我和我老公就回去了ღღ,就出去了ღღ。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ღღ:于欢最后的行为你看到了吗? 于秀荣ღღ:就是这个时间我没看到ღღ,但是我跟110在交涉呢ღღ。就是我老公打了110以后ღღ,110进屋了我们就回来了ღღ,我没想到出事ღღ,我见110要回去了ღღ,我就拦了110的车ღღ,我就在110的前头截住他的车ღღ,我说你们不能走ღღ,你们走就把我压死吧ღღ,如果你们走了十几个人就侮辱她两个ღღ,她两个要是出了人命怎么办? 就这个时候我抓一个110的女的一下ღღ,她把胳膊甩了我ღღ,别告诉我ღღ,告诉我干什么你ღღ,说了我一顿ღღ。然后有一个司机已经上了车了ღღ,下面这一个人就说下来吧ღღ,去看看去ღღ。我和他们110一块儿进大厅ღღ。走到大厅台阶ღღ,这个时候有个人就出来了ღღ,往外出来ღღ,就听着说“开车开车ღღ,小子来精神了ღღ,挠了我了ღღ。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ღღ:挠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于秀荣ღღ:对ღღ。然后出了大厅门口叫车ღღ。他开着车自己就走了ღღ,有人要替他开车ღღ,他说不用ღღ,他自己开车走的ღღ。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ღღ:于欢刺杀一幕ღღ,实际上就是在警察准备离开时? 于秀荣ღღ:对ღღ、对ღღ。110进了接待室时候ღღ。110进去以后ღღ,于欢与他妈妈他们两个都坐着ღღ,没有反抗的能力ღღ,但是110一来ღღ,他两个都站起来了ღღ,站起来一看110要走ღღ,他两个就急着往外冲ღღ,要跟着110出去ღღ。但是这时候那些人就把他们堵在屋里ღღ,截住他ღღ,然后就把于欢按到沙发上揍了一顿ღღ。 ***引发争议的暴力催债 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岁ღღ,母亲苏银霞ღღ,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ღღ,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ღღ,约定月息10%ღღ。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ღღ,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ღღ,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ღღ。因此ღღ,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ღღ。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百家乐破解方法ღღ,辱骂ღღ、殴打ღღ。案发前一天ღღ,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ღღ,指使手下拉屎ღღ,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ღღ,要求还钱ღღ。当日下午ღღ,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ღღ,但并没有得到帮助ღღ。 第二天ღღ,催债的手段升级ღღ,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ღღ,连同一名职工ღღ,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ღღ。其间ღღ,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ღღ,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ღღ;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ღღ。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ღღ,侮辱苏银霞ღღ,令于欢濒临崩溃ღღ。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ღღ,才让报警人于秀荣报警ღ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ღღ,说了一句“要账可以ღღ,但是不能动手打人”ღღ,随即离开ღღ。看到警察要离开ღღ,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ღღ,并试图拦住警车ღღ。“警察这时候走了ღღ,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说ღღ。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ღღ,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站起来试图往外冲ღღ,唤回警察ღღ,被催债人员拦住ღღ。混乱中ღღ,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ღღ,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ღღ。其中ღღ,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ღღ,另两人重伤ღღ,一人轻伤ღღ。 ***判决书没提及的细节 放黄色录像ღღ、将烟灰弹胸口等 此前曾有媒体采访目击者时提及ღღ,催债人员对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的侮辱行为ღღ,不仅仅包括脱裤子ღღ,脱于欢的鞋来堵嘴等ღღ,还有如放黄色录像ღღ,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行为ღღ。 3月25日ღღ,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从于欢代理律师处获得一审判决书ღღ。在这份判决书中ღღ, 关于催债人员对苏银霞的侮辱行为ღღ,如放黄色录像ღღ,以及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等证人证言证据ღღ, 确实并未能得到体现ღღ。 按照我国法律ღღ,当证据被提出后ღღ,均需记录在案ღღ,只用“采信”及“不予采信”予以区别ღღ,这种没有记录在案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ღღ。 3月25日ღღ,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尝试与聊城市冠县公安局工业园区派出所取得联系ღღ,求证为何判决书提及证据与证人所提供的证据不符ღღ,但电话并未拨通ღღ。

  苏银霞ღღ:杜志浩说一些难听的话糟蹋我和我儿子于欢ღღ,还脱裤子ღღ,裤头露出下体对着我们几个ღღ,把我儿子的鞋子脱下来让我闻ღღ,又把鞋子给扔了ღღ。 于欢ღღ:杜志浩进来吓唬我妈妈跟我ღღ,然后脱掉裤子ღღ,露着下体......并且辱骂我妈妈和我ღღ,还把我的鞋脱下来ღღ,扇了我一巴掌ღღ。 刘付昌(苏银霞工厂工人)ღღ:我发现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她们两个ღღ,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ღღ。……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帐的人ღღ,围着于欢ღღ,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ღღ,于欢往南退ღღ,退到一个桌子跟前ღღ,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个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几个人挥舞ღღ。 张立平(苏银霞工厂的工人)ღღ:晚上八点半以后ღღ,又过来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ღღ,小眼睛ღღ,下巴留着一绺短胡须ღღ,带胡须的男子就指着苏总就骂ღღ,脱裤子并露出生殖器ღღ,还说了一些骂人糟蹋人的话ღღ。 张博(讨债人)ღღ:杜志浩言语侮辱那个女老板ღღ,还将老板儿子的鞋扔了ღღ。当时看见杜志浩脱裤子了ღღ,也看见杜志浩拿着鞋往苏银霞脸上捂的时候被苏银霞打飞了ღღ。 么传行(讨债人)ღღ:杜三说了几句就开始骂上了ღღ,还站在茶几北边脱下来裤子ღღ,脱到大腿根前了ღღ。 张书森(讨债人)ღღ:要帐过程中ღღ,看见杜志浩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ღღ,把自己的阴茎露出来对着欠账的女的ღღ。把欠帐男孩的鞋脱下来ღღ,并在欠账母子面前晃了一会ღღ,对着欠账女子说的话很难听ღღ,还扇过欠账男孩一巴掌ღღ。 ***苏银霞ღღ:儿子捅人的刀是接待室的水果刀 苏银霞ღღ:对方四五个人让我儿子坐在沙发上ღღ,我儿子不坐ღღ,他们就打我儿子ღღ。我儿子就拿一把水果刀把对方三四个人捅伤ღღ。110民警听见动静又回接待室ღღ,民警给我儿子要刀子ღღ,于欢就说“他们出去了ღღ,我就把刀子给您ღღ。”对方的人都出去了ღღ,我儿子于欢把刀子给民警了ღღ。于欢捅人用的刀子是接待室里的水果刀ღღ,但是在什么地方拿的我没看到ღღ,但那把刀子平时就在接待室桌子上放着ღღ。 ***多人供述ღღ:民警曾说“要帐可以ღღ,不要打架” 多人供述ღღ:民警曾说“要帐可以ღღ,不要打架” 苏银霞ღღ:到晚上十点都钟的时候ღღ,派出所民警到了接待室问我们谁报的警ღღ,我说对方的人打我儿子了ღღ,民警到门厅外问怎么回事ღღ,我和我儿子当时想跟到门外边去ღღ。对方那些人不让我们出去ღღ,就开始在接待室内打我和我儿子…110 民警听见动静又回接待室ღღ。 刘付昌(苏银霞工厂的工人)ღღ:派出所民警进了办公楼里面一段时间后出来ღღ。 马金栋(苏银霞工厂的工人)ღღ:派出所民警来到了ღღ,我就和于秀荣跟派出所民警说情况ღღ,这时听见办公室里有人喊“攮人了ღღ!攮人了ღღ!” 李忠(讨债人)ღღ:晚上十点多ღღ,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去了说ღღ:“要帐不能打架ღღ,不能打人ღღ,好好说ღღ。”派出所民警出来门准备走呢ღღ,这时候于欢准备往外冲ღღ,我们几个不让他走ღღ。 张博(讨债人)ღღ:派出所民警进接待室之后ღღ,女老板和她儿子说我们这边的人揍他们了ღღ,杜志浩ღღ、郭彦刚就说没人动手打他们ღღ。派出所民警说“你们要帐行ღღ,但是不能动手打人ღღ。”派出所的三个民警就出来接待室ღღ。 张书森(讨债人)ღღ:后来派出所民警来了ღღ,离开办公楼时ღღ,欠帐的男孩也要跟着出来ღღ。 程学贺(讨债人ღღ、伤者)ღღ:派出所的民警说ღღ:“有事说事ღღ,别动手ღღ,不能打架ღღ。” 郭彦刚(讨债人ღღ、伤者)ღღ:派出所民警说“恁要帐归要帐ღღ,不能打架”ღღ。然后派出所的民警出去接待室了ღღ。 严建军(讨债人ღღ、伤者)ღღ:派出所的民警劝了两句ღღ,就离开接待室往外走了ღღ。 法院审定ღღ: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ღღ,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ღღ,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ღღ。 ***被害人供述ღღ:于欢曾说“弄死你” 郭彦刚(讨债人ღღ、伤者)ღღ:我扭身往北跑ღღ,于欢一下子抓住我后领子了ღღ,捅了我后背一刀ღღ,于欢嘴里当时还说“弄死你”ღღ。 ***聊城中级法院ღღ:受害者未有人使用工具ღღ,警方已出警ღღ,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ღღ,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ღღ。 虽然当时被告人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ღღ,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ღღ,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ღღ,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ღღ,被告人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ღღ,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ღღ。 被告人于欢被围困后百家乐破解方法ღღ,在接待室较小范围内持尖刀对四被害人腹ღღ、背各捅刺一刀ღღ,并没有表现出对某一被害人连续捅刺致其死亡的行为ღღ,也没有对离其较远的对方其他人捅刺ღღ,从被告人于欢当时所处环境以及对被害人捅刺部位ღღ、刀数ღღ,结合于欢案发当日下午起ღღ,一直受到被害人要帐纠缠ღღ,当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急于离开接待室的心态综合分析ღღ,于欢有伤害对方的故意ღღ。不能因为出现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而客观归罪ღღ,定为故意杀人ღღ。 尽管有证人证明听到被告人于欢说“弄死你”之类话ღღ,即便如此ღღ,也属于冲突过程中的斗狠之话ღღ,不能以此断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ღღ。 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ღღ,不能正确处理冲突ღღ,持尖刀捅刺多人ღღ,致一名被害人死亡ღღ、二名被害人重伤ღღ、一名被害人轻伤ღღ,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ღღ,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成立ღღ。 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ღღ,应当承担与其犯罪危害后果相当的法律责任ღღ,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ღღ,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ღღ、限制他人人身自由ღღ、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ღღ,被害人具有过错ღღ,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ღღ,可从轻处罚ღღ。

  于欢的上诉代理人ღღ、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北京时间“此刻”(微信号ღღ:btimenow)ღღ,已经在2月24日ღღ,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ღღ。此案一审中ღღ,自首没有认定ღღ,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ღღ,警方也存在涉嫌不作为的成分ღღ。此外ღღ,死者也有因自身因素耽误救治的情节ღღ。 殷清利表示ღღ,根据于欢及其姑姑的强烈要求ღღ,将来会准备先打一个行政官司ღღ,起诉当地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ღღ。在于欢案件的二审庭审中ღღ,也准备申请法院将涉及到的公安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ღღ。 对话“辱母案”上诉律师殷清利 此刻ღღ:于欢及其家人现在是什么处境? 殷清利ღღ:于欢在今年2月17日被判无期ღღ。上诉后ღღ,他现在还在看守所羁押ღღ,我正要赶过去会见ღღ。案发后ღღ,他的母亲和姐姐到各地诉求ღღ,之后因为“私刻公章”ღ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也被抓了ღღ。事发后ღღ,于欢的爸爸也跑了ღღ,现在也联系不上ღღ。我接这个案子ღღ,是他的姑姑找到的我ღღ。 这个案子比较复杂ღღ,还涉及到资金的问题ღღ,冠县工业园区也存在一定高利贷的情况ღღ。据于欢姑姑于秀荣所说ღღ,这个事儿不排除有人故意搞他ღღ,把他家人都弄进去ღღ,就没办在外面跑了ღღ,这个案子就压下来了ღღ。 此刻ღღ:你怎么接上这个案子的? 殷清利ღღ:一审是他们本地的另外一个律师ღღ,我是负责上诉的律师ღღ。今年2月份ღღ,我在聊城刚好有一个其他的案子胜诉ღღ。当时于欢的姑姑一个人无助了ღღ,就找到我ღღ,让我帮忙ღღ。他们家里现在很穷ღღ,也拿不出钱ღღ,加上案件有一定问题ღღ,我就免费给他们代理ღღ。 我接到案子的时候ღღ,要是不在聊城ღღ,晚一天ღღ,就过了上诉期了ღღ。当时简单了解案子之后ღღ,一看情况不上诉不行ღღ,当时我阅卷都来不及了ღღ,就凭一审判决书和了解的情况ღღ,连夜写的上诉状ღღ。 当时上诉期限只有一天ღღ,无法正常阅卷ღღ。所以到二审正式阅卷以后ღღ,我会有正式的确定的辩护方案ღღ,初步辩护思路调整为无罪辩护ღღ,这与上诉状有些变化ღღ。 此刻ღღ:错过起诉期ღღ,会有怎样的影响? 殷清利ღღ:一旦错过上诉期ღღ,再审的成功率很低了ღღ。除非是初审法院自己更改或者上级法院提审ღღ。但是这种情况很难ღღ,因为错过上诉ღღ,法院会理解为你同意了一审的审判结果ღღ。 此刻ღღ:上诉状是怎么写的? 殷清利ღღ:当时ღღ,一审律师不让复印材料ღღ。我那天晚上8点写到凌晨3点ღღ,写了一份上诉状ღღ。上诉状里有正当防卫的辩护ღღ。我为了稳妥起见ღღ,就以简单正当防卫ღღ,加上退一步的防卫过当来写的ღღ。 这个一审中ღღ,于欢自首没有认定ღღ,对方涉黑的问题没有认定ღღ,警方有涉嫌不作为的成分ღღ。此外ღღ,案件中死亡的那个人ღღ,属于自行治疗ღღ,去很远的医院ღღ,没有就近的医院ღღ。去医院又跟人发生冲突ღღ,耽误了5-10分钟时间ღღ。综合各方原因ღღ,失血过多死亡不能全赖于欢的头上ღღ。 此刻ღღ:网上对于案件中“警方未阻止凌辱”讨论很热烈ღღ,警方有不妥地方吗? 殷清利ღღ: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ღღ,要有案件登记ღღ,要有流程ღღ,不能来了说两句话就走ღღ。一审时回避了这个问题ღღ,当时说是“公安要出去了解情况”ღღ。冲突的人都在里面ღღ,你出去了解什么? 我们在二审时ღღ,会申请法院将本案涉及到的公安人员违法行为移交相关监察部门处理ღღ,我们会有一个移交的申请ღღ。 另外ღღ,根据于欢及其姑姑的强烈要求ღღ,将来会先打一个行政官司ღღ,来起诉公安人员的不作为ღღ。另外我们建议ღღ,在启动行政官司之前ღღ,会申请出警公安的执法信息公开ღღ。 此刻ღღ:这个案子ღღ,主要是高利贷引发的ღღ,各方怎么认定的这一点? 殷清利ღღ:10%的月息已超出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ღღ;警察到现场并没有对这个违法犯罪的情节进行干预ღღ,对凌辱也干预不够ღღ,最终导致血案ღღ。一审法院也没有提到高利贷的事凯发·K8下载ღღ,没有提到超出部分的部分属于非法所得(编者注ღღ:借款135万元ღღ,月息10%ღღ。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ღღ,仍欠17万款)ღღ。实际上ღღ,这些都是非法所得ღღ。 我觉得最起码应该把涉黑案的笔录及证据调过来ღღ。我们也是这个涉黑案子的一部分ღღ。但是一审律师没有提交调取申请ღღ,法院也没有重视ღღ。二审中ღღ,我会申请调取他案的卷宗ღღ。 从于秀荣提交的一审判决书来看ღღ,案件中参与当天的涉黑人员也清清楚楚说了ღღ,是如何凌辱当事人母亲ღღ。他们承认ღღ,脱裤子ღღ,露下体ღღ,辱骂殴打等情节ღღ。 此刻ღღ:二审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殷清利ღღ:我觉得直接改判有希望ღღ,但案件涉及的问题很可能需要等待涉黑案ღღ。我认为70%-80%可能性是发还重审ღღ。此前于欢的家人也想通过民事赔偿减轻刑罚ღღ,但是对方家属提出要800多万ღღ,就搁置了ღღ。 现在已经判了无期了ღღ,到了这个点了ღღ,已经不能靠赔偿去解决了ღღ。 文/韩峰 周佳琪

  根据南方周末稿件的信息ღღ,刺死辱母者的于欢构成正当防卫ღღ,不应承担刑事责任ღღ。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显属错误ღღ。 一群人到你家里ღღ,殴打ღღ、辱骂ღღ、强制猥亵ღღ,并且力量对比悬殊ღღ,一旦他们动手ღღ,你就毫无反抗能力ღღ,这时候他们不下狠手ღღ,你不能动手吗? 至少可以推定这群人的行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ღღ。 第一ღღ,于欢成立正当防卫ღღ。 刑法规定ღღ,为了使国家ღღ、公共利益ღღ、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ღღ、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ღღ,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ღ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ღღ,属于正当防卫ღღ,不负刑事责任ღღ。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ღღ,应当负刑事责任ღღ,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ღღ。 对正在进行行凶ღღ、杀人ღღ、抢劫ღღ、强奸ღღ、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ღღ,采取防卫行为ღღ,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ღღ,不属于防卫过当ღღ,不负刑事责任ღღ。 正当防卫有三个特征ღღ,针对的是不法侵害ღღ,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ღღ,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ღღ。 首先ღღ,杜志浩等人实施的是不法侵害ღღ。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ღღ,“因公司资金困难ღღ,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ღღ,苏银霞两次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ღღ,约定月利息10%ღღ。苏银霞提供的数据显示ღღ,截止到2016年4月ღღ,她共还款184万元ღღ,并将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抵债ღღ。‘还剩最后17万欠款ღღ,公司实在还不起了ღღ。’于欢的姑姑于秀荣告诉南方周末记者ღღ。” 从这段表述来看ღღ,吴学占是高利贷ღღ,所获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ღღ,除非使用暴力手段ღღ,是不可能得到这么高额利息的ღღ。按于欢姑姑的说法ღღ,实际上已经还完ღღ。哪怕还有17万元ღღ,也只是一个小尾巴ღღ,远不至于让杜志浩他们连续施暴ღღ。 杜志浩等人连续施暴ღღ,并且超出常人想像的施暴后ღღ,事发当天ღღ,又领着一堆人讨要连法院都不可能支持的所谓债务ღღ。 他们使用的手段令人发指ღღ,并且不断升级ღღ: 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ღღ,“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ღღ,没有钱你去卖ღღ,一次一百ღღ,我给你八十ღღ。学着唤 狗的样子喊小孩ღღ,让孩子喊他爹ღღ。”其间ღღ,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ღღ,捂在苏银霞的嘴上ღღ。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ღღ,于欢试图反抗ღღ,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ღღ。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ღღ。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ღღ,杜志浩脱下裤子ღღ,一只脚踩在沙发上ღღ,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ღღ。 杜志浩等人的行为ღღ,已经涉嫌寻衅滋事ღღ、强制猥亵ღღ、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ღღ,而且使用的暴力手段ღღ,超出了一般情况下的抢劫ღღ! 其次ღღ,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ღღ,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杜志浩等人的不法侵害持续了一个多小时ღღ,其间有人报警ღღ,警察来后只是让杜志浩等人不要打人ღღ,然后离开ღღ。“看到警察离开ღღ,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ღღ,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ღღ。混乱中ღღ,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ღღ,杜志浩ღღ、严建军ღღ、程学贺ღღ、郭彦刚四人被捅伤“ღღ。 可以想像ღღ,于欢是如何被杜志浩等人拦下的ღღ,肯定少不了辱骂ღღ,甚至还有殴打行为ღღ,于欢的人身安全处于极不安全的状态ღღ,单就此行为来说ღღ,于欢的持刀反抗也是针对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ღღ,而且ღღ,这个不法侵害的暴力程度相当之高ღღ!如果警察都认为之前的行为是正常行为ღღ,稍正常点的人都能想像ღღ,接下来很可能暴力还会升级ღღ! 第二ღღ,于欢成立特殊防卫ღღ,即是对正在进行行凶ღღ、杀人ღღ、抢劫ღღ、强奸ღღ、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ღღ,采取的防卫行为ღღ。 杜志浩等人涉嫌寻衅滋事ღღ、殴打ღღ、强制猥亵ღღ,还脱了裤子ღღ,随时可能实施其他犯罪行为ღღ。可以肯定地说ღღ,杜志浩等人有犯罪行为ღღ,暴力程度超过远超一般情况下的抢劫和绑架ღღ,已经严重危及于欢及其母亲的人身安全ღღ。而且ღღ,从现场来看ღღ,这种暴力完全没有停下的可能ღღ,还在不断升级ღღ! 于欢被杜志浩等人强行挡回来ღღ,推打之中ღღ,他能干什么呢?拿起水果刀反抗ღღ,是再正常不过的防卫行为ღღ!如果于欢只是拿着刀晃几下ღღ,他自己就可能被打的满地找牙ღღ,母亲也会遭到更大的污辱ღღ! 一审判决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ღღ,不能正确处理冲突ღღ,法院可否说一下怎么叫正确处理冲突?一审法院还认为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ღღ,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ღღ,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ღღ,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ღღ,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ღღ,“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ღღ。 对方十几个人ღღ,还需要使用什么工具才对于欢母子构成人身威胁吗?警察出警ღღ,是制止还是纵容?为什么于欢在警察来之前不往外冲ღღ,警察走了要往外冲?是于欢母子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百家乐破解方法ღღ,还是已经被严重侵犯ღღ、威胁?母子被辱骂ღღ、打耳光ღღ、用鞋堵嘴ღღ、胸部弹烟灰ღღ,持续一个多小时ღღ,不是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又是什么? 这种情况下ღღ,即使对方不下狠手ღღ,在不断升级的暴力污辱中ღღ,也可以推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ღღ。 可以确定ღღ,吴学占等人被认定为黑恶势力团伙ღღ,不少被害人是像苏银霞一样的情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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